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推动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严格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努力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水安全有效保障的目标。到2025年,水资源统一配置更加有效,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水资源管控体系基本建立;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5.98亿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0.307亿立方米以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河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地下水超载超采治理全面完成。到2035年,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统筹做好源水、用水、留水、节水、管水“五水并举”,形成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水网建设格局基本形成,河流生态系统质量与稳定性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达到全省前列。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一)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约束。严守水资源可利用量“红线”,严格水资源管控目标约束“控制线”。禁止取水单位和个人长期空占取水许可指标3年以上(含3年),对已核发指标空占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取水许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以近三年实际平均取用水量为基础,对重点取用水户用水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行政审批部门根据评估意见,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书。对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用水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取用水户取水情况评估后,出具延续意见,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延续意见办理延续手续。〔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本项及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管委会,不再单独列出〕
(二)加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及河湖生态流量管控。加快跨县域江河水量分配。各县(市、区)取用的地表水量不得超过各行政区域地表水管控指标,县域内取水许可量超过地表水控制指标的,严格削减取水许可量。科学合理确定河流关键控制断面的基本生态流量(水量、水位)保障目标,完善河流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体系,强化河流生态流量调度管理。到2025年,确保纳入省级生态流量保障重要名录的河流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提升到90%以上,实现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稳定。(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地下水双控指标管理。从严落实地下水量、水位双控指标。除应急取水等特殊情况外,批准取用地下水的总水量不得超过区域地下水可开采量,对不满足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地下水位控制要求的地区,要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合理确定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和取水强度,限期开展区域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分析评估及优化调整,制定取用地下水压减计划,逐步压减地下水取水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强化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大园区规划应当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取用水户,应当按照规定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取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取水许可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由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出具取水许可决定书;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开展取水许可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把关同意后,由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出具取水许可决定书。对经试运行合格的取用水项目,由行政审批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勘查,对达到生产规模的取用水户核发取水许可证;对未达到生产规模的取用水项目,结合取用水户的实际取用水情况核发取水许可证,并移交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事后监管。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工或停产。(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对全市自备水源取用水户和公共供水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户和服务业单位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将年取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全部列为重点取用水单位,完善全市重点监控取用水单位名录,做好对重点监控取用水单位的取用水计量设施检查、监控数据统计与分析、水平衡测试和计划用水等日常监管。加强用水精准计量,推进在线计量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六)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通过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实施,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农艺节水等技术,全面提高灌溉用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七)加强工业节水减排。深入实施节水战略,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对于国家明确淘汰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依法依规限制或停止企业取用水,重点在火电、化工、钢铁、食品等行业推行节水技术改造,推广高效冷却、循环用水、洗涤节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推进园区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
(八)强化城镇节水降损。推进城镇节水改造,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施城镇供水体系和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逐步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以建设节水载体为重点全面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节水,持续普及节水器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挖掘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要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对于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源条件的取水户,优先配置非常规水。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功能完善,提升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发挥开源和减排双重作用。加强污水资源化和矿井疏干水、微咸水集中利用,以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地区、水生态脆弱地区为重点,推进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提升水资源统筹配置能力
(十)动态调整用水指标。不断深化完善水权市场化改革和水价机制改革,提升水资源要素配置水平。市政府主导初始水权分配,按照省级分配我市的黄河干流用水总量指标,科学合理配置到渭南市东雷抽黄、渭南市东雷二期抽黄、渭南市港口抽黄、韩城市禹门口抽黄的黄河干流取水口。对黄河干流抽黄取水工程供水进行动态管理和调度,在保障黄河干流生态水量和取水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分配我市的黄河干流用水总量指标,实行季度或月水量调整和调度,最大化提高黄河干流水资源的利用效益。市域内黄河干流二级取水许可证由市级统一发放,对未达到设计取水规模而形成空占取用水指标的取水户,按照实际用水规模科学评估,合理核减水量。对市域范围内渭河、北洛河及其他取用水户空占的取水指标,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无偿收储,收储的取用水权可用于市级调配或水权市场交易。(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十一)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进一步明确区域农业、工业、生活、河道外生态环境等水资源利用边界。禁止取用水户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挤占生态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鼓励在合理开发利用范围内通过工程建设、再生水回用、微咸水淡化、水权交易等方式增加可用水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市级重点工程用水“一事一议”制度,在“红线”控制范围内由市政府统一决策实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十二)加快水网工程建设。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根据中省水网规划布局,实施“水网+”行动,构筑高水平水资源配置网、高质量供水安全保障网、高标准防洪保安防御网、高品质幸福河湖修复网、高效能智慧支撑网、高起点体制机制建设网,形成全市水利“一张网”格局,从根本上解决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
五、强化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十三)保护河流生态健康。以“激活水流动力,重焕河川生机”为目标,提升自然修复循环能力,推动水生态空间建设与保护。加强区域水系互联互通,实施母亲河复苏行动,恢复河湖良好连通性。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涉水工程,应严格落实生态流量(水量)泄放管控要求,真正让河流流动起来,维护河流健康生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四)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配合中省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2025年,全面完成浅层地下水超采治理阶段性目标任务,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基本压减完毕。到2035年,全面建立起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的体制机制,基本消除地下水超采区,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可持续利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十五)加强水资源超载治理。对划定的地下水超载区域,严格执行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增取水许可限批制度,并制定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逐步压减地下水开采量,最终实现采补平衡。定期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十六)提升水环境质量。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治理,有效发挥各级“河长制”组织协调作用,加大水环境常态化监管和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坚持水质保障与生态美化并重,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及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消除排污明渠,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持续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恢复河流生态,增强群众幸福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市、县两级水资源刚性约束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对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建立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提升社会公众水资源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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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