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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

来源: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12 15:40

为更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便广大群众,依据《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流程。现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告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属本县管辖的企业、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特别注意:机械租赁、劳务承包、委托代理、车辆挂靠、索要工程款、民间借贷等行为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

二、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对不符合此项规定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对不符合此项规定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此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三、递交书面投诉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名称及地址。

3.欠薪证明(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表、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工服(牌)等)。

4.投诉请求。

四、案件办理程序

(一)协调:收到书面投诉材料,由监察员争取协调处理解决,力争双方达成清欠共识,快速解决欠薪问题。

(二)立案:(如经过协调双方不能达成清欠共识)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四)处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7日内送达。

(五)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并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予以履行。不服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需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逾期不履行处理(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期、行政诉讼期期满,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监察员制作处理(处罚)催告通知书,催告送达10个工作日后三个月内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投诉渠道

1.投诉电话:0913-6866911。

2.劳动保障维权大厅(地址:澄城县西大街二路口人力资源大楼一楼)。

温馨提醒:所提供的欠薪线索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已进行立案登记,建议不要多方重复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