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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政策

来源:大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19 15:47

一、补贴对象的申请条件

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人员监测对象(边缘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跨省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跨省就业脱贫人员可享受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请资料

1、劳务合同、就业协议或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交通费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户主的还需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财政惠民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村(社区)和镇(街道办)进行初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确认。

五、发放时效

每半年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