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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在殡葬方面有哪些救助政策?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15 15:31

殡葬救助政策主要面对的是具有本市户籍的、2012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以下人员:一是城乡低保对象,二是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三是流浪乞讨人员,四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这些救助对象的丧属选择火化的,民政部门就可以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费按每人1000元进行救助,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200元;遗体存放(3日内)240元;遗体火化260元;骨灰寄存(2年内)300元。

具体的办理程序是,救助对象死亡后,火葬费用由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殡葬机构先行支付。随后,按照救助对象的类别,属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申请人持逝者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抚恤补助领取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直接报逝者原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流浪乞讨人员及其他由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救助对象,持相关身份证明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属其他类别的,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逝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申请,经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