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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如何申请资助?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5-05 15:14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年。学生及学生家长每学年开学初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资助资金将在每学期放假之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暑假期间在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913-3036919。